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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

2016年01月06日 14: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王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在北京通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公布案件线索、诉前程序开展和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三项数据。

  1、案件线索501件

  去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等13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

  这些线索按照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占主体,共计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按照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线索最多,共计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

  2、诉前程序案件245件

  诉前程序是指,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相关机构、组织、机关等在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行政212件,民事33件。

  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64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30件。

  3、提起公益诉讼5件

  试点方案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针对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不起诉,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情形,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人民法院均已立案,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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