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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新规:售楼广告不许含“学区房”承诺

2016年01月06日 18:58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提起学区房,让很多家长又爱又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今后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和户口、就业、升学等有关的承诺。

  “买房就能上学区房”,“买房就能上某某重点小学”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这项《规定》第十八条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其实,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为了孩子的教育着想,家长往往会狠心接受比周边高出一截的房价。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广告里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去年,一家知名开发商就因此被26名业主联合告上了法庭。这家开发商广告上都声称“买房能上北京某重点学校房山分校”,再加上其本身的知名度,所以尽管房价比周边楼盘每平方米要高出好几百元,很多人还是毅然加入了排队买房的大军。但后来,有消息曝出就读房山分校有六年期限限制,且能否入学取决于届时的教育政策。于是,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类似的事情在很多城市都发生过。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从2月1日开始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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