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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补贴岂能成为管理部门“香饽饽”

2016年01月12日 09:5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笔者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2014年至今,东营市所辖五个县区中有四个县区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继被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立案查处。原本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农机管理部门一时间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人们没想到的是,实施多年的惠农农机购置补贴,竟成了部分官员手中的“香饽饽”。

  内外勾结,套取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始于2004年。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刚刚推行时,东营市各县区每年获得的补贴资金最多的只有300万元左右。在随后几年时间里,补贴资金大幅度增长。2013年,农机补贴资金最多的县区高达1000余万元,最少的也有500万元。一些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认为农机补贴资金是国家扶持资金,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民都能从中获得一定实惠,农机主管部门也应该从中分一杯羹。

  垦利县农机管理中心原主任崔国强,先后套取农机补贴20余万元,作为单位账外资金使用。“崔国强找到我说给局里处理一些费用,让我帮他们通过垦利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走一部分农机补贴,开具9台联合整地机的购机发票,把农机补贴套出来。”在接受办案检察官询问时,农机经销商生晓华说。仅这一次,崔国强就轻而易举地套取了近5万元农机补贴。

  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部分农机系统工作人员与农机经销商勾结,冒用农户的名字,编造虚假的购机项目,合谋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将补贴款用于单位“小金库”,是近几年农机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

  一把手成“重灾区”

  在2013年以前,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程序是:农户向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或其在乡镇设立的报名点填表提出购机申请,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确定拟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然后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农户购买农机时,只需要交上补贴协议并且支付“差价”,即农机售价减掉补贴款额之后的差价。经销商再将这些文件和发票存根交给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由其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审查合格后到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结算。2013年之后,则是农户全额购机,国家直接把购机补贴拨付到购机农户的账户上。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和承担全市补贴指标的分配、管理、审核职责;而县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补贴的初审、信息录入,为农户介绍推荐农机具,协助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这样,无论是想买农机的农民还是想卖农机的农机经销商,只要想获得这项补贴,就得通过农机管理部门。

  现实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对农机补贴的监督,省市两级农机部门基本上是形式审查,缺乏必要的实质检查。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基层农机站的负责人成为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具体执行者,一些不法商人想方设法接近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基层农机站的负责人,进行利益输送,牟取暴利。

  自2014年至今,河口区检察院立查8件8人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均为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基层农机站的主要负责人。其中农机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就有4人。其中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文友,在任职4年多时间里先后36次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近20万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挖空心思收受贿赂

  为了逃避查处,一部分不法经销商与农机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河口区农业局原副主任科员兼农机推广站原站长隋小杰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户提出购机补贴申请时,帮助农机经销商王忠推销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并按照每台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王忠的“推广费”6万元。

  隋小杰在收受农机经销商李从强2.5万元现金后,在其尚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定销售企业资质之时,就让他提前办理销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因为收取了农机经销商王忠的“推广费”,明知他所销售的单缸CF125型拖拉机不在农机补贴目录之内,不能享受农机补贴,但“拿人手短”的隋小杰却大笔一挥,对王忠提出的补贴申请全部审核通过。卢金增 黄玉丽 王德庆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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