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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十条新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2016年01月12日 13: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张尼)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列出十项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知情权——裁判文书应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规定》将对律师知情权保障放在了第一条,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并指出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阅卷权——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律师阅卷

  “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此次出台的《规定》强调,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

  另外,《规定》还指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出庭权——更改开庭日期提前三日告知律师

  《规定》第三条对保障律师出庭权也作出明确要求,强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

  另外,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辩论辩护权——除发言过于重复等,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规定》明确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此外,还强调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取证——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关于律师的取证工作,《规定》中的第五条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官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进行法庭调查。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此外《规定》第六条强调,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

  人身安全——法庭上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依法处置

  针对律师的人身安全保障,《规定》的第七条特别明确,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规定》指出,“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代理申诉和履职便利——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等功能

  《规定》第八条明确,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要支持律师向申诉人做好释法析理、息诉息访工作。

  《规定》还强调,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包括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

  另外,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

  救济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投诉

  针对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规定》强调,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答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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