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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国家赔偿金额达1.13亿

2016年02月29日 1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2014年12月31日,李三仁、尚爱云拿着儿子呼格吉勒图照片与《国家赔偿决定书》。 中新社发 刘文华 摄  

最高法: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国家赔偿金额达1.13亿

  中新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 阚枫)最高人民法院29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今,最高法共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0881件,赔偿金额为11338.9万元。

  29日发布的这份白皮书从九个方面介绍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分别包括中国法院制度和改革进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加强司法便民;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一章,白皮书针对“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做了介绍。白皮书称,最高法就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2369名被告人无罪,切实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白皮书介绍,2013年至今,最高法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共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针对“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白皮书介绍,2014年以来,各级人员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0881件,赔偿金额为11338.9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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