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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亲友团”比清官更管用

2016年02月29日 15:5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明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依据其规定,“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家暴问题由来已久,从不少男性有打老婆、打孩子的恶习,到“女白领家暴老公”,再到“女孩被亲妈打死”,此类惨剧触目惊心。如何防范家暴、保护弱者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明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此,今天的很多报道称,从此以后“清官可断家务事”。

  的确,最新的反家暴法有很多亮点,比如说同居暴力、精神暴力都纳入了家暴范畴;比如说规定了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例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等等,都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比如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临时庇护制度可以为弱者树起一道屏障……

  我们相信,有了反家暴法,那些遭遇家暴的人,就有了更多的办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了更多的途径去摆脱施暴者。

  不过很多时候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的确非常需要相关机构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监护权转移制度。幼小的孩子遭遇家暴,几乎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只有依赖社会的力量。不仅仅是学校、幼儿园、医院、村(居)委会,邻里之间发现问题,也都应该及时举报。如果监护人承担不了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就应该转移给其他有能力、有意愿的亲人,或者直接由国家行使监护权。

  但是针对夫妻之间的家暴,情况就复杂得多,需要的或许就不仅仅是一个判断是非的“清官”,而是需要经济帮助、心理疏导等诸多层面的“亲友团”施以援手。这是因为,根据婚姻法,人们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所以,在解决成年人遭遇家暴的个案时,首先需要思考的就是:她们或者他们为什么没有转身离开,而是选择隐忍?

  据全国妇联统计数据,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而且遭受家暴后,大多数受虐妇女忍气吞声,仍然留在家中。

  显然,要帮助女性逃离家暴,由妇联等组织组成的“亲友团”往往需要帮助女性找到独立的住所,以及实现经济上的、心理上的独立。临时庇护场所毕竟只是临时的,只有更多、更细致的帮助,让弱者变成更加独立的强者,才能从根源上帮助她们摆脱不幸的婚姻。

  至于男性遭遇来自妻子的家庭暴力,碍于面子而忍气吞声就更是一种“主流态度”。这样一来,即便有了反家暴法,他们却不肯、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甚至不敢让任何人知道自己被老婆打了,又该当如何?这时,“亲友团”就比“清官”的作用更大,同时,由各种社会力量组成的“亲友团”还需要严格的隐私保护制度,甚至应该对匿名的求助者施以援手。

  比如,妇联、民政等部门可以开通一些网上的婚姻辅导、心理辅导平台,请来婚姻、心理专家进行一对一的疏导,帮助实名或者匿名的求助者鼓起勇气去面对问题、分析问题,客观地做出理智选择。

  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面对各种原因、各种表现形式的家庭暴力,仅仅凭借一部法律、几个清官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各种层面的“亲友团”通力协助。本报评论员 庞岚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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