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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规范管理网络募捐 企业捐赠可税前抵扣

2016年03月11日 09:5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漫画 赵春青

  手里拿着共12章、112条的慈善法草案,西安宏府企业集团总裁贾旭芝代表说:“对慈善法的出台,我期待已久。”

  3月9日下午,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将在3月16日进行表决。

  慈善法,这部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在经历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的10年“长跑”后,终于摆在了参加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面前。

  作为一家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贾旭芝带领其企业长期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方面的慈善公益事业。在此过程中,她发现,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立法显得相对滞后,难以为慈善事业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护。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去年10月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中如是写道,“慈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公民企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网络募捐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网上、微博上有人发起募捐,并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捐赠。这种网络募捐在帮助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时,也极易衍生出诈捐、骗捐等问题。

  近几年发生的几起网络骗捐事件,使公众对于通过网络骗捐印象深刻。

  去年6月份,4岁的南京女孩柯蕾被查出患有脑部脊索瘤,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其父母向社会发出求助。通过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短时间内,柯家人通过网络获得捐款400多万元。但随后,其父母被质疑滥用捐款,数十名网友要求柯蕾父母返还善款。

  “在这起网络募捐中,发起人不是慈善组织,也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最初仅是亲友间互助性的慈善之举。然而,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的扩散效果,远远超出了亲友间的互助范畴。”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教授郑永扣说。

  今年1月,在问答社区知乎网站上,多位用户举报知乎大V“童瑶”与另一位用户“ck小小”疑似“唱双簧”,一位谎称疾病,另一位为其募捐,涉嫌诈骗数百名用户的捐款总计15万元。1月27日,苏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将“童谣”刑拘。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

  慈善法草案对此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事实上,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围绕网络募捐的争议较大。

  在3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对此作出回应。“大家对互联网募捐一直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建议全面放开,一种意见认为对哪些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应当有所限制。”王胜明说,“我赞成有所限制,即使要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

  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屡遭公众质疑。

  “慈善的善款究竟怎么用,究竟谁来管,究竟钱有没有用出去?”谈到信息公开,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代表连发几问。

  江西省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代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自主创业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长年通过“一对一”方式捐赠钱物,迄今累计捐赠资金和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我选择直接将钱物捐赠给受益人,是由于国内慈善组织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担心善款无法善用。”侯玉雯代表的担心,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信息公开”成为摆在慈善界面前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题。

  《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慈善法草案在第八章“信息公开”中,对于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和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等,都明确了定期公开义务。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对于“私分、滥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慈善法草案总共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这一章。”王胜明说,“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就是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生命力也在于信息公开。”

  “要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让媒体、公众都来做啄木鸟,对慈善组织给予严密的社会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

  法律有边界,信息有范围。草案第76条同时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税收优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对于不少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代表来说,他们对慈善法草案中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格外关注。

  草案专设一章对各种“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慈善组织、受益人都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则明确将对之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进行大额慈善募捐,草案也规定了可给予税前抵扣的优惠。

  阚珂对此进一步解释,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9条规定,企业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12%以内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去抵扣税。慈善法草案规定,在这个基础上,超出企业利润12%的,可以今后三年结转抵扣。“通过这样一个很具体的措施,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阚珂说。

  言恭达委员已经连续两次提交关于慈善的提案了。他说,很多企业家都想做慈善,却碍于税收等政策,不好去做,“比如,不同的法律法规对慈善捐款的税收规定不一,慈善税收要走的程序也比较多”。

  刘永好代表也曾有同样的困惑。他告诉记者,过去没有相关法律时,慈善活动都是按“自愿”原则来做,“但会遇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有的需要审批,审批以后慈善的捐款可以在税前抵扣,有的没有经过审批,就不能税前抵扣”。

  “慈善法的出台可能会是个慈善行业重新洗牌的机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给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能保持慈善的开放和多元化。”在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委员看来,作为“开门立法”的表率,本次草案上两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慈善大数据

  800多人次:代表积极建言

  从2008年到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公布,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14年2月成立慈善立法领导小组,着手慈善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1042.26亿:捐赠总量大增

  2014年我国境内接收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共计1042.26亿元,超过千亿大关,占全年GDP的0.16%,其中最大单笔馈赠为245亿元。而在2005年,捐款捐物总额尚不足100亿元。

  4.28亿:年轻人爱网捐

  2014年,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E公益三大在线捐赠平台和淘宝公益网店共募集善款4.28亿元。其中,移动客户端捐赠人数占总人数的68%,捐赠金额占61%,手机捐赠已超过传统的电脑捐赠成为主流。此类在线捐赠的主体为年轻人。

  4117家:基金会作用大

  2014年,基金会和慈善会系统仍然是接收捐赠的主要对象,二者共接收捐赠693.03亿元,占捐赠总额的比重为66.5%。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基金会4117家,比上年增加568家,增幅达16.0%。(舒年 整理)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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