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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国务院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03月11日 2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郭金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11日在北京说。

  蒲长城是在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就“人大监督工作”举行的记者会作如上表示的。

  蒲长城表示,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第27条作出的一项新规定。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开始实施。新法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蒲长城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这项工作是年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初步考虑安排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

  “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报告,今年是首次开展。”

  蒲长城说,今后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法定的制度,坚持下去,以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认真依法行政,认真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接受监督。

  蒲长城表示,各级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将严格依法对政府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和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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