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一银行副经理出售他人征信信息获利37万获刑

2016年03月16日 15: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判决:银行副经理出售个人信息获刑

  中新网上海3月16日电 (王治国 李姝徵)上海某银行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一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记者16日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浦东法院的这起判决,是《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来,上海首例判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0000余条。

  随后,被告人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人民币,下同)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7.4985万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