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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不是杜绝论文抄袭的万能药

2016年03月18日 09: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吉林大学2008届硕士毕业生李锐的学位论文陷入疑似大面积抄袭,被抄袭的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届硕士毕业生朱笑笑的学位论文。比对两篇论文发现,前者除了多出一个章节之外,其他5章内容均高度雷同,“几乎是一字不差地原文照搬,甚至连文末‘致谢’部分也如此,不仅均用了相同的形容词来形容导师的长者风范和学者魅力,还感谢了同一个人,即‘实验室的余亚平老师’。”(3月17日澎湃新闻)

  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上,学术规范不排斥论文对其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适当引用”,这被视为学术传承的一种表现。然而,李锐的学位论文从标题到摘要、从正文到致谢大面积雷同,“整段整章一字不动的照搬”,且没有一条引注注明来自朱笑笑的学位论文,远远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畴,已然是赤裸裸的抄袭。这篇论文如何能堂而皇之通过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审查和答辩,让人费解,令人不平。

  此事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提到“查重”工具。以高校目前普遍使用的“知网查重”工具为例,“连续的字数相同不能超过13个字”,并对本科、硕士、博士论文的重复率设置不同要求。“查重”的推广的确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学生照抄照搬,促使学生动脑筋修改论文,规范论文引注。李锐的这篇论文如用“查重”过滤,指定是过不了的,2008年未大规模普及“查重”,或许是该论文成为漏网之鱼的一个因素。

  但“查重”工具并不是杜绝论文抄袭的万能膏药。有网友直言,即便有“查重”,也有失灵的很大可能。这种“可能”对有猫腻的懒学生来说算“好事”吧,但对靠自己努力钻研写出论文拿学位的同学来说,不公平,对于学位论文要求的“原创”则是毁灭。每篇学位论文正文前都有“原创性声明”,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这份声明的存在,表明了作者对学术创新的贡献。论文抄袭,蒙羞的不仅是高校授予的学位,还有整个高校教育水准。

  因此,除了高校对“查重”工具更严格的应用外,严格相关责任体更为根本。抄袭事件,第一责任人是学生本人。正如声明所言,李锐要为非原创性承担法律结果。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李锐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还是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另外,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存在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已经获得学位人员,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撤销其学位及是否取消相应资格。已作出撤销学位及取消研究生毕业资格决定的,由其所在的培养单位将处理决定通知其工作单位并归入其个人档案,同时收回其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生抄袭,导师难辞其咎。但导师之过并非没有为学生“查重”。有学生签字的原创性声明,况且存在着师生关系,会让导师对学生抱有信任感。正常的情况下,考虑到学生感受,导师也做不到再三与学生确认是否存在抄袭。但学生论文抄袭,导师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师生关系建立之初,学术规范的树立和强调应贯穿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的始终,尤其是研究生阶段。(王心禾)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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