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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调整公办高校学费 文理平均学费4000元/生·学年

2016年03月18日 13: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3月18日电 (苏路程)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日召开“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拟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对该省所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将学科专业划分7个专业类别,以文理平均学费4000元/生·学年为基准。

  目前,江西省高校学费已十多年未作大的调整,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已达到1.91万元/生·学年,财政每年对高校的生均拨款达1.2万元。根据方案,虽然近年来财政对高校的生均拨款有大幅提高,但仍需通过适当提高学费标准满足高校办学需要。

  听证方案显示,本次调整对学费标准上调的高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学费标准下调的高校,新生老生均执行调整后新的学费标准。其中,该省唯一的“211”高校南昌大学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仍维持现行学费不变。

  根据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现状,将学科专业划分为文科(文史哲)、文科(经管法外)、理工(I)、理工(II)体育、医学、艺术、农林等七个专业类别。学校层次划分为本科院校、专科院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

  方案建议,按以文理平均学费4000元/生·学年为基准,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本专科学校七个专业类型的具体学费标准数额为:文科(文史哲)类3650元/生·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3880元/生·学年、理工(I)类4120元/生·学年、理工(II)体育4350元/生·学年、医学类4350元/生·学年、农林类3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继续执行8000元/生·学年标准。

  对于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方案建议给予一定的上浮比例,即具有博士培养资格的高校各专业学费在同专业类型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上浮10%。

  此外,所有高等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学费标准参照调整后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

  经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学生或学生家长听证会参加人10名,产生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听证会参加人6名,专家、学者听证会参加人3名,公办普通高校听证会参加人3名。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福建、湖南、浙江、贵州等多个省份,相继上调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如宁夏的普通高校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的学费涨幅均超过50%;贵州上调幅度达3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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