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规范纪检干部履职行为 “内外结合”严防“灯下黑”
本报讯(记者 生霞 通讯员 贾权军 宁纪组)“作为纪检干部,我们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六坚持’和‘六不准’为全市四百多名纪检干部提出了高标准、戴上了‘紧箍’。”3月23日,青海省西宁市纪委工作人员小刘拿到《西宁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西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后向记者表示。
正人先正己,针对以往纪检干部行为规范标准模糊、监督管理措施不细等情况,西宁市纪委制定出台上述两项规定,通过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的方式,“内外结合”严防“灯下黑”。
据介绍,本次出台的规定中,《行为规范》立足职业操守,列出包括坚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等在内的六个方面“正面清单”;明确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等在内的六个方面“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列出了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的六条举措,包括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严守生活作风底线,强化纪律约束;狠抓日常教育学习,深化教育引导等。
“《规范》和《办法》既是长期以来加强队伍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适应‘三转’改革等新形势、新要求的现实探索。”西宁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曹健松表示,要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对不作为、不善为、违反行为规范的纪检干部及时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出现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