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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挂牌近一年 公安部10项出入境新政策予支持

2016年03月25日 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3月25日电 (林玲)25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办获悉,为推动福建自贸区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公安部决定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多个方面,其中8项政策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拟于5月1日实施;外国旅游团队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还需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015年4月21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在福建自贸区挂牌将满一年之际,公安部决定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助力福建自贸区跨越发展。

  从公安部实施的10项政策措施可见,其亮点在于:

  一是优化福建自贸区出入境软环境,吸引聚集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市场需求的外籍人员。

  允许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在福建自贸区内工作的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放宽福建自贸区内外籍高层次人才年龄限制,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为长期在福建自贸区工作的外籍人员签发五年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允许福建自贸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二是拓展外国人入出境渠道,构建更为便捷的对外开放环境。

  支持福建向国务院申请在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支持福建向国务院申请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

  三是扩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证件城市范围。

  允许泉州、漳州、龙岩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加上福州、平潭、厦门,福建省目前共有6个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四是首创使用赴台团队旅游一次证件。

  允许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厦门、泉州赴马祖、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经厦门乘坐邮轮、经平潭乘坐直航客船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出入境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至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不受暂住期限等条件限制。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薛祺安表示,此次公安部支持政策是基于福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放宽政策限制,提升出入境服务,切实增强福建对外开放的综合影响力,对推动福建自贸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具有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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