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吉林省最新计生政策出台:婚假15天产假158天

2016年04月01日 08:56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 

  吉林省最新计生政策出台 婚假15天产假158天

  中国吉林网3月31日讯(记者 李丹)今天上午,记者在省政务大厅召开的“全面二孩放开”新闻发布会上,就群众关注的有关“生二孩”的休假政策和奖励政策方面,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姜国民。

  姜国民表示,在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中,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早婚还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职工在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怀孕28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98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编辑:王忠会】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