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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提构建新型检企关系 力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6年04月08日 21: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省检察院提构建新型检企关系力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 章天启 摄

  中新网杭州4月8日电(见习记者 章天启)“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非公企业案件时,要先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办案风险评估,防止办案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8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会上,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如是说。

  座谈中,与会企业家讨论了浙江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征求稿)》,对双方建立投诉监督、日常联络、信息交流反馈等协作机制表示认同和赞赏。

  根据双方协议,浙江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健全犯罪记录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加快建立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并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范围,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延伸到民营经济领域,发挥犯罪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在工商联政治安排和相关行业廉洁准入制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对接“信用浙江”社会征信体系,逐步将非罪行贿行为纳入第三方信用报告查询,促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撑起一片蓝天。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会上,这一护航浙江省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带着检察机关法治温度的21条意见受到热议,与会企业家对此纷纷“点赞”。

  汪瀚表示,要以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八条意见”、省院“二十一条意见”为重点,在浙江全省扎实开展好“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

  汪瀚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首次提出了“亲”“清”二字标准,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努力方向,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亲”“清”两个字的深刻寓意和辩证关系,积极构建新型检企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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