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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月底将召开听证会

2016年04月12日 19:5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广州4月12日专电(记者周颖、詹奕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12日公布两套《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听证方案》,并将于4月28日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此次公布的方案显示,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拟有所提升。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公办高等教育办学经费实行成本分担机制,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共同分担。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了解到,经成本审计,广东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逐年上升,而学费仍维持在2000年制定的标准,此次调整学费标准是为了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广东高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这两套方案的学费标准分别为5320元和572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分别为6020元和647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720元和7220元。

  此外,两套方案对其他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专业收费标准也作了一定的调整,而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暂不调整。

  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拟定的学费标准将从2016年秋季开始执行,不涉及目前在校生。按照这两个方案,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学费标准每年比现行标准分别增加801元和1216元。按照方案一,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普通本科四年共增加经济负担3204元、专科三年共增加经济负担2403元,按照方案二则分别增加4864元和3648元。

  此次发布的价格调整方案还包括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类专业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最终授予的学位确定学费标准、高校可自主选择按学分制收费等方面内容。

  目前,广东省发改委已公开征集完此次价格改革听证代表,并将于4月28日召开听证会。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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