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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省清理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

2016年04月14日 11:3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并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临时工”“合同工”将不得执法。

  这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包括中直机关在全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省政府所属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含县级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内容为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情况。全省将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滥检查行为,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在每年年底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此外,《方案》要求,今年起全省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任何执法活动。这意味着,全省行政执法队伍中,“临时工”“合同工”将不再存在。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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