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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灾物资发放需向社会公布明细

2016年04月22日 10: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黄海蕾)日前,首都之窗发布《北京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救灾物资的购置、发放、储备、回收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市救灾物资坚持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变相收费、变卖和截留。

  2014年7月,海南省应对“威尔逊”台风灾害时,被曝出面包发霉的问题,红十字会提供的棉被因不符实际民众需求也遭到质疑。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办法》的通知,购置的救灾物资应是需求量较大、价值较高、需要定制定招、储存周期较长的物资,比如棉被、帐篷、救灾车辆等。购买时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在过去的救灾物资发放中,救灾物资被挪用或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办法》提到,使用救灾物资的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每次救灾物资发放情况都应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发放明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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