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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一居民家发生燃气爆炸 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

2016年04月25日 15:3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李吉毅)今年1月13日晚9时45分许,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4月19日,“1·13”燃气爆炸事故调查领导组公布对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此起共造成一家7人受伤、经济损失约508万元的燃气爆炸事故,系该室住户擅自拆除燃气表封、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造成燃气泄漏,遇室内明火引发燃气爆炸而造成事故。

  1月13日晚9时45分许,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东街以北鸣瑞园小区B区1号楼3单元1701室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一家7人受伤(本报1月15日曾经予以报道)。“1·13”燃气爆炸事故调查领导组公布了事故发生的经过。1月11日,鸣瑞园小区开始供气。1月13日,晋城市煤气公司职工杨某某借了一台燃气灶具到岳父家中,岳父居住在1号楼3单元1701室。杨某某安装借用的燃气灶,用燃气连接软管接好灶具后,点火试灶,发现灶具点不着火。杨某某拆开燃气表封,拧开燃气管道接口进行排气,后将燃气管道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灶具点火开关打火试气,造成家中发生爆炸并起火。

  晋城市开发区管委会迅速成立了“1·13”燃气爆炸事故调查领导组。调查组特聘请省、市燃气、燃气仪表、建筑、爆破刑事技术和消防专家,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以及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伤员伤情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这是一起该室住户擅自拆除燃气表封、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造成燃气泄漏,遇室内明火引发燃气爆炸的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结果认为,此次事故是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日前,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已按过失爆炸立案,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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