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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德使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2016年04月29日 0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柏林4月29日电 中国驻德国使馆发言人28日就当天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表态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不会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人员从事或支持有损于国家安全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情。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欢迎和支持他们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4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简称管理法),这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进展,也是依法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该发言人表示,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有大量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存在。根据中方统计,目前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约有7500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教育、慈善、救灾、医疗、环保等领域开展正当交往与合作,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对于这些遵守中国法律并致力于促进与中国人民的交流与合作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说,这项透明的管理法只会为它们的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

  该发言人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包括德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通过多种渠道对管理法的制定提出关切和意见。中方认真听取,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一些法律条款做了调整修改。比如,法律明确规定,境内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机构对华开展交流合作,不属于管理法管理范围。管理法未要求所有境外非政府组织一定在华登记注册代表机构。只要提前15日备案,即可开展临时活动。

  该发言人强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不会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人员从事或支持有损于国家安全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情。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欢迎和支持他们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同时也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中国国情,自觉遵守中国法律,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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