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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务局原副局长陈楚龙涉嫌助亲属中标出庭受审

2016年05月17日 23: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广州5月17日专电(记者周颖、詹奕嘉)17日上午,广州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陈楚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陈楚龙利用担任广州水务局总工程师、副局长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6万元,并曾帮助其弟陈楚标等人中标多个工程。

  2009年至2014年间,陈楚龙多次帮助陈楚标和许顺来挂靠的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中标相关工程。如2009年,陈楚龙在获悉从化市黎塘河“一河两岸”整治第一期工程投标情况后,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信息透露给许顺来和陈楚标,让从化市水务局局长冼某生在招投标中给予关照,最终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中标该工程。

  2013年底,陈楚龙向广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广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推荐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要求两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2014至2015年度珠江堤岸防护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并最终由该联合体中标。

  陈楚龙事后分多次收受了许顺来通过陈楚标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3万元。2015年2月13日,许顺来因串通投标罪被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1年至2012年间,陈楚龙在获悉李溪拦河坝二期工程即将开工建设的信息后,违规介绍李溪拦河坝业主单位李溪管理处主任廖某森与郑加松认识,郑加松获取投标信息后寻找多家企业有针对性地对该工程围标。

  公诉人称,陈楚龙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导致郑加松进行围标串标活动,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和公正。此外,陈楚龙还分三次收受了郑加松贿送人民币共计170万元。

  2007年,陈楚龙为从事水利工程的林来喜在其承包的珠江堤岸整治工程的工程尾款回收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了林来喜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万元。

  此案将择日再行宣判。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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