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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费率

2016年05月19日 09: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西安5月19日专电(记者陈晨)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增强企业活力,陕西将从今年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

  陕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陕西将降低上述三项社保费率。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对生育保险,陕西省明确,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

  对于企业较为关心的工伤保险费率,陕西将在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基础上,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进行分类调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费率由陕西省人社、财政等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据介绍,陕西自2014年7月1日起,率先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2016年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此次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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