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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首创介入命案侦查机制:从源头防止冤假错案 

2016年05月19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太原5月19日电 (刘小红)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提出了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实行捕诉联动、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并在山西全省推行。

  在山西省检察院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马红彬称,之所以选择命案办理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破口,是因为近年来中国各地公布的冤错案件中命案居多,有的是真凶归案,有的是被害人“复活”,有的是证据不足;在久押不决案件中命案居多,大多数案件都存在因证据存在瑕疵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或发回重审的情况;而在涉法信访案件中也是命案居多。

  “究其原因,首先是公安机关的命案侦查工作不够细致和全面,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重视不够,重视突破口供,忽视获取其他证据,而命案证据的特点是稍纵即逝;其次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主要手段是书面审查,即使发现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失去补侦的先决条件,导致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缺失,或者证据存在“瑕疵”,形成“夹生饭”案件,”马红彬说。

  为坚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和瑕疵案件,让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杨司提出建立检察机关介入命案现场侦查工作机制的构想。2013年,山西省检察院在太原市、朔州市先行先试。通过一年多的试运行,这种“打破部门界限、捕诉联动、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制度设计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

  2014年1月1日,介入命案现场侦查工作机制在山西全省全面推开。马红彬称,建立“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命案发生的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一起出现场,并实行捕、诉联动;即由主任检察官主导的命案办案组,全程负责命案的介入现场勘验检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马红彬表示,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活动,既不是“联合”办案,也不是“走马观花”,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规范命案侦查活动,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命案办案质量,监督的目的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且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积极支持。

  据介绍,山西检察机关介入命案工作机制包括建立介入命案现场勘查联络机制、协作机制、监督机制。

  据统计,2013年以来,山西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命案侦查747件,其中,批准逮捕495件663人,不批捕14件55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件。在介入命案侦查过程中,共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和建议582条,采纳率为95.5%。通过介入命案侦查后,山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74件438人,检察机关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的仅有41件,占总数的14.9%,决定起诉263件402人,不起诉1件8人,案件起诉率达95.98%。

  马红彬说,推行检察官首办责任制,山西将长期坚持下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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