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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村民驾车冲撞执法人员致伤案开庭审理 择日宣判

2016年05月26日 09:4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25日讯(记者 伍永志)2015年8月28日11时许,南宁市兴宁区政府执法人员在强制拆迁一处违法建(构)筑物时,余某驾驶一辆奔驰越野车来回冲撞,造成12人不同程度的伤害。2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南宁市兴宁区宣传部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通报称,8月28日上午,兴宁区依法组织多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占用单位建设用地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整治范围涉及兴宁区秀厢大道大鸡村2、8队一栋七层楼非法建筑。当日11时许,正当城区工作组对该非法建筑的房主余某等人进行说服教育时,遭到余某及其纠集的社会闲散人员暴力阻碍。余某突然驾驶一辆奔驰越野车冲撞城区工作人员,致现场多人受伤。警情发生后,兴宁公安、城管等部门迅速处置,及时拦停涉案车辆,控制余某等嫌疑人员,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在当天的庭审中,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8月28日11时许,南宁市兴宁区政府执法人员在对秀厢大道北侧鸡村二、八队一处违法建(构)筑物(编号13G167)强制拆迁过程中,被告人余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来回冲撞执法人员,造成12人不同程度的伤害。经鉴定,其中1人脊柱、右小腿损失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一级,左胸部及左肩部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1人面部、右锁骨区、胸部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余某的辩护人在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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