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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乙肝肺癌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范围

2016年06月04日 13:39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召开的“云南省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在全国首家将国家药价谈判后的降价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范围(含基层和县及县以上),进一步降低农村参保患者的治疗费用。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其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了首批谈判结果,涉及3个药品,主要是乙肝和肺癌用药。目前常见的乙肝和肿瘤用药,药费较高,很多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药品报销范围。我省属边疆欠发达地区,基层群众一旦患上乙肝、肺癌等疾病,往往一人生病,全家返贫。

  据悉,这3种药品分别是“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盐酸吉非替尼”,主要治疗乙肝、肺癌等疾病。据初步测算,在肺癌的靶向药物方面,如盐酸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谈判前每位患者年治疗费用约18万(不含慈善赠药),谈判后降到8.4万元/年。如乙肝用药替诺福韦酯(商品名:韦瑞德),年治疗费用1.29万元/年,谈判后降价为6762元/年。

  为使国家谈判药品尽快落地,惠及广大民生,省卫计委先期将3个药品纳入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范围,并在5月底召集3家生产企业及相关的配送企业进行座谈,听取企业意见。5月17日,省卫计委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好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政策,要在6月中旬前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并做好相关报销政策衔接。同时,从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按挂网价格或相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医疗机构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超过30天。要建立健全谈判药品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促进合理用药。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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