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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国: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2016年06月15日 09:24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 

  2012年6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从本期《行动计划》的评估结果来看,整体执行情况良好,效果令人满意,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其中,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事实表明,中国政府充分兑现了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

  一是改革红利更多惠及全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中国政府妥善应对复杂变化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在更高层次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2012—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2%;城镇年均新增就业人数超千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13年,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正式全面实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畅通网络表达渠道,完善信访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加强法律援助,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三是人人平等原则得到切实贯彻,各类群体的权利保障力度稳步加强。中国政府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各项权利,确保各类群体平等享有发展成果。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保障。2012—2015年,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从3121万人下降到1813万人。妇女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为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伤害提供了法制保障。儿童尤其是女童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201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5。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养老机构和设施10.5万个,比2012年增长138%;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残疾人普遍获得社会保障。截至2015年,有1088.4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2230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2.3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弘扬,人权教育研究水平显著提升。中国政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文化引领。更加注重提高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宣传教育水平,积极传播人权正能量,在全社会培育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氛围。加强公职人员人权知识培训。2012—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共举办了144期人权知识培训班。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权理论研究,新增设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积极传播人权知识和理念,讲述中国人权故事,依法保障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五是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广泛开展,人权理念、政策和成就更受尊重。中国政府积极开展人权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关注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认真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按时提交国际条约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积极参加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与条约机构广泛开展建设性对话。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人权对话,积极开展人权研究学术交流,提升对彼此人权状况的认识和了解,拓展与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利益交汇点和话语共同点。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和实施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新的发展的根本遵循、根本原因、根本保障。在将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付诸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以下几点经验弥足珍贵:

  第一,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做到保障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协调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坚持开放和包容的原则,既立足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又善于吸收、借鉴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一切有价值的文明成果。

  第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开拓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第三,必须坚持不懈提高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第四,必须坚持培育中国人权文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更加注重人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人权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为人权建设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围绕中国人权发展实践和国际人权重大议题,积极开展人权理论研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人权国际交流,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鉴于中国政府已经制定发布两期国家行动计划并收到良好实施效果,中国正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新的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并将在不久后发布。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正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一过程,在本质上就是要不断保障民生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我们将在更高的水平上推进中国人权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而不懈努力。

  (此文为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蒋建国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总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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