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北京市安监局:不发高温津贴单位可罚1万元

2016年06月23日 04:1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近日,北京气温持续居高不下,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蓝色预警,高温作业者的工作状况再次引发关注。北京市安监局于6月21日紧急启动高温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其高温防护措施落实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

    这是去年11月1日新版《工作场所防暑降温规范》正式启用以来的第一个夏天。按照《规范》中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市安监局将依据这一《规范》,在近期组织多次高温执法检查,检查领域包括室外建筑工地、家具制造企业中打磨操作等单位及项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6月开始,全市上调了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室外作业高温津贴金额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室内高温津贴从90元提高到120元。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执法检查将根据这一标准,通过查看企业的发放记录,或询问职工有没有领到补助等方式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于标准低、打折扣,或饮料、津贴相互代替的,都将被重点查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该发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将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规范》对高温天气下的工作场所也做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厂房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所在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热源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此外,《规范》还对劳动者做出了多项保护性规定,如: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应采取良好的隔热和空调措施,驾驶室内气温应不大于28℃;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盐量0.1%至0.2%的清凉饮料,且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升/天;发放的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

【编辑:陈海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