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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法治信访进步奖”评选6月正式启动

2016年06月23日 14: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张尼)全国首届“法治信访进步奖”评选活动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就奖项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了说明。记者从会上获悉,首届“法治信访进步奖”的评选活动已从今年6月份正式启动,活动在6月至11月间进行,并拟于11月25日举行颁奖典礼。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最新精神,2016年3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信访法治化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了全国“法治信访进步奖”,组建了全国“法治信访进步奖”评选活动专家委员会。“法治信访进步奖”组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接受项目申报、筛选评审等评选工作。

  据了解,该奖项是国内第一个由专业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评价标准和公开评选程序,对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进行表彰的奖项。设置奖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总结、推广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重点关注、推介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创新举措,激励信访机构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开展信访工作,同时提高信访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法治信访进步奖”评选面向全国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机构,申报奖项的信访机构需拥有专门的机构设置和专职的工作人员。奖项重点评价信访机构或信访部门对于法治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创新措施及实际效果。在23日的会议上,评选活动专家委员会对奖项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最后的商讨研究。

  据悉,“法治信访进步奖”今后将每两年评选一次(中间间隔一年拟研究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评选流程包括:发布申报公告(当年2月),参评单位申报(当年3-5月),入围公示(当年6-7月),最终评选(当年8-10月),公开颁奖(当年11月)。公开颁奖环节,“法治信访进步奖”组委会召开颁奖典礼,为获奖单位公开颁发“法治信访进步奖”和“法治信访进步奖提名奖”。

  首届“法治信访进步奖”的申报时间相对较短,评选活动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在2016年6月至11月间进行,评选活动颁奖大会拟于11月25日举行。(完)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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