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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发布矿业权民事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2016年07月12日 1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图为通气会现场。吕春荣 摄
图为通气会现场。吕春荣 摄

  中新网北京7月12日电(吕春荣) “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矿业权民事纠纷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为依法规范矿业权流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12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在北京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包括“孙素贤等三人与玄正军探矿权权属纠纷案”等十起矿业权民事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矿业权民事纠纷案例。

  此次通报的十起案例涉及矿业权权属确认、矿业权出让主体资格的判断、矿业权转让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的独立性等问题,还包括矿产勘查、开采劳务承包与矿业权经营承包的界定、矿山企业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区分、矿床压覆侵权纠纷责任承担以及人民法院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同效力的特别审查等问题。

  魏文超表示,目前,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逐步构建完善。但矿产资源产业领域仍然存在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矿难多发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已经反映到司法审判当中。

  “最高法环资庭成立以来,审理了一批矿业权民事纠纷案件,并针对全国法院涉矿案件审判实践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定规则、统一裁判尺度。”魏文超说。

  据了解,矿业权兼具民事物权属性和行政许可特性,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矿区用地使用权、矿产品所有权、相邻关系人环境权益等存在诸多关联。

  魏文超称,审理矿业权民事纠纷案件,不仅要树立产权保护意识、贯彻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适度区分原则,也要注意区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边界以及相互的衔接协调,保护矿产资源依法流转,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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