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使财政重大决策更“亲民”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财政部18日对外公布《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要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计划到2020年使财政立法和重大决策更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意。
方案提出,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财政发展重大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制定重要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规范的决策程序做出。
方案明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此外,重大财政决策还要建立咨询论证专家库。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官方将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方案并提出,要扩大财政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行政相对人代表和专家学者四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分析人士认为,财政重大决策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公共对话和公开讨论有利于政府和民众构建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官方公信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