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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部署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2016年07月28日 08:3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本报记者徐伯黎摄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戴佳)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今天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安排。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部署精准落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最高检副检察长李如林、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主持会议,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反贪总局局长卢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山东省司法厅、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北京市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等单位的代表在当地分会场先后发言,介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李如林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部署精准落地。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严格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开展案件监督工作,多措并举加强知情权保障力度。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切实凝聚改革合力,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跟踪问效,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刘志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要严把选任条件,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质量;要规范选任程序,确保选任公信力;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要健全考核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管理水平;要强化选用衔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健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抓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全方位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举措、进展和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务求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卢希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规定和基本要求的全面落实。要在启动监督程序上抓执行,确保监督程序的顺利启动,在强化知情权上抓执行,加强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在接受监督评议上抓执行,提高监督评议的实际效果,在听取意见建议上抓执行,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要积极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积极促进司法理念的根本转变,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多元使命,积极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巩固深化,切实保证办案质效,积极促进侦查公开的稳步推进,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军事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司法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领导,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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