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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力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避免“谈商色变”

2016年08月02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郑州8月2日电(记者 吴扬)何为正常的政商关系?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对此指出,党政官员“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要清白、纯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能勾肩搭背、以权谋私。”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暂行办法》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要清白、纯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能勾肩搭背、以权谋私。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满腔热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暂行办法》要求,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同时,明确列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依规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暂行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应依所党纪、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河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注重能落地、能执行、能有效果,能解决“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既力求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又力求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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