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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委托社会机构开展典型公益诉讼

2016年08月25日 20:1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郄建荣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今年仍然是新环保法的实施年,《法制日报》今日从环保部获悉,该部将委托社会机构重点开展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案例为依托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保部在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表示,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把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到环境法制工作中,积极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环保部拟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有关机构作为环境权益维护项目委托单位。

  环保部说,在面对经济发展压力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和动力减弱,环境污染状况严重,突发性环境事件及群体事件进入高发期,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就为何向社会征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机构等问题,环保部说,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的环境立法欣欣向荣,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在环境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通过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推动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和有效衔接。

  环保部表示,包括向社会征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机构在内的活动主要是配合《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针对西部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定程度上提升西部地区基层百姓、政府、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同时,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前期调研、研讨和建议等工作,积极推动环境法治建设。

  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和研究是环保部此次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此,环保部要求受托机构,重点关注尚未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省市地区以及尚未尝试过环境公益诉讼追责的行业和污染类型,做有典型性、有示范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积极开展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联动,多元化、多途径保障公共环境利益。

  环保部要求,受托机构总结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经验,以案例为基础开展专题研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除了公益诉讼外,环保部还要求受委托社会机构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开展培训,以提升基层百姓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提高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和环保社会责任。

  同时,在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地区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讲和咨询服务,提升基层百姓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权益意识,引导和指导基层百姓参与到环境污染的监督、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去,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和公共的环境权益。

  此外,还将深入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法律专题讲座和环境法律意识调查活动,通过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和剖析当前环境案件,帮助排污企业提升守法意识,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环保部要求接受委托的社会机构组织对环保社会组织、志愿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进行环境法律培训等。同时要求配合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前期调研、研讨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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