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6年08月26日 19: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济南8月26日电(记者吴书光)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或人员在办理用地手续、承揽公务接待业务、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承揽道路绿化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向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国生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亲属自愿退赃,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国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刘国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编辑:唐云云】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