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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草案二审: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应体现中医药特点

2016年08月29日 13:35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中国网8月29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二审。

  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中医药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二是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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