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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已公布的离婚诉讼案裁判文书应及时撤回

2016年08月30日 1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8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今日表示,已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经审查存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司法解释第四条列明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

  最高法今日举办裁判文书公开相关情况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如果当事人发现已经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有不应当公布而公布的情形,按照新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李亮表示,在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种类和范围,这里就包括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离婚诉讼,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等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予以公布。

  李亮指出,已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经审查存在本司法解释第四条列明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该案件的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以及不公开文书的理由。

【编辑:殷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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