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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县通报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典型案件

2016年08月30日 18: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长沙8月30日专电(记者阳建)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不配合调查……30日,湖南株洲县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典型案件,有关当事人在被依照交通法规查处外,还被分别处以开除党籍、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

  据通报,今年5月18日,株洲县烟草局职工段某在执行公务途中因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8月18日,经株洲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某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11日晚,株洲县朱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某某酒后驾车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5月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6月29日,株洲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说,2015年12月24日晚,株洲县渌口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彭某驾车在该镇向阳广场十字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后弃车逃逸,且不配合交警调查处理,被株洲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16年3月14日,彭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5月28日上午,株洲县平山乡原畜牧站站长宋某某驾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对方一死一伤。2013年12月,宋某某被判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2月,宋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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