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四年六个月

2016年09月14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9月14日电(记者 崔佳明)9月1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贾春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贾春林利用其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兴化市代市长、中共兴化市委书记、泰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7027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春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贾春林具有如实供述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