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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人大释法合宪合法 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

2016年11月07日 2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李飞:人大不会干预香港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7日在北京表示,人大释法合宪合法,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香港有人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香港终审法院提出请求时才能进行释法”,对此怎样看待?

  李飞回答说,这种说法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对人大释法的效力,过去香港社会也出现过类似说法。司法独立的核心要义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法官不受任何干预正确适用法律,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审判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含义加以明确,目的同样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

  他表示,按照“一国两制”方针,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终审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从来都是支持的。但香港特区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都是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基本法赋予的,不可能存在违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

  李飞说,当香港社会各方面对基本法的规定发生争议影响到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贯彻落实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责任及时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为香港的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李飞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解决基本法实施中的问题,是对法治的维护,同样是香港法治原则的体现,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终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解释,香港的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内都不能与它相抵触。从这个角度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具有相同的职责和义务,人大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

  “我请大家再读一读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讲‘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条的规定有明确的宪法依据。”李飞说。

  而针对第二款,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李飞说,这一款的主语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明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被授权者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来行使权力,怎么能质疑授权者?

  对于第三款,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李飞说,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解释,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必须对其他条款进行解释的情况时,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以及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款,在作出终审的判决之前要由终审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这是一个重要原则,不能说终审法院想提请就提请、不想提请就不提请。

  他表示,“应由终审法院提请”不是讲只有终审法院提请了人大才能释法,而是这一款中约束的是香港司法机关。按照香港的审判程序,真正的终审是到终审法院。也就是说,其他下级法院无权请求人大释法,只有终审法院才能够代表香港的司法机关向人大提出释法请求。

  李飞还指出,现在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从基本法制定的时候就散布歪理邪说,基本法实施以后这么多年继续进行肆意歪曲,造成现在有一个舆论陷阱,就是“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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