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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谈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溯及力

2016年11月07日 2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李飞——释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北京11月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7日在北京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溯及力问题时表示,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原意的阐明,不是重新立法,效力是其所解释的法律生效时就存在的,而非公布时才有效力。

  李飞进一步指出,考虑到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实施,而香港过去实施的是普通法,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终审法院已作终局裁决的案件可以不受影响,但这只是对个别案件的豁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当天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李飞答记者问时作以上表述。

  谈到监誓人的权力问题时,他表示,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这就是说,监誓人的职责已经包含在基本法和有关法律对宣誓整个程序的规定当中,职责非常重要。

  他强调,宣誓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不是一个地方宣誓,执行的是基本法宪制层面确定的制度。所以,监誓人应在法律上能够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而且能向中央负责。这样的监誓人能够起到监誓的作用,担负起监誓的职责。

  李飞表示,某种情况下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在宣誓时出现个别疏漏,当即监誓人就有责任指出,而宣誓者要马上改正。如果已违反宣誓的法定要求,被裁定为无效宣誓,就不存在重新宣誓的问题。

  他说,“我不评论个案,大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法律来处理事情。”

  当被问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会不会变成一个惯例时,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这是宪制权力,也是宪制责任,保障法律的实施也是宪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职责。香港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至关重要,所以,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在必要的时候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目的是使这部法律能够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实际上,人大常委会都是对重大问题才释法,而且对属于基本法规定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人大基本上没有做过释法。

  李飞指出,有些人讲人大要自我约束,权力不要用尽,我们讲权力必须要用,这是职责。但是我们也不会去干预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出现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确实施,损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就要行使权力。相信人大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来释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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