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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减假暂”案件审理 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2016年11月15日 1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最高法:规范“减假暂”案件审理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今日表示,最高法近年来为了规范“减假暂”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等三类罪犯的减假暂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五个一律工作要求”,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主要内容。有记者问:“社会对减刑、假释都比较关注,最高法近些年来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都采取了哪些新的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表示,近年来,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最高法院为了规范“减假暂”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提出了“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五个一律”是指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等三类罪犯的减假暂案件审理工作,做到立案公示、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其他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理。“五个一律”工作要求的目的就是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从我们几年的工作实践看,确实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第二,2014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这和我们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是配套的,今天这个是实体性的司法解释,2014年的是程序性的司法解释,程序性的司法解释扩大了开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和立案公示、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细化和明确的规范。

  第三,建立了原职务为副处级以上的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报请上级法院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原为县处级罪犯的相关案件要报高级法院备案审查,原为厅局级罪犯的案件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审查,目的是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对“减假暂”案件的指导和监督。我们在指导和监督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也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

  第四,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起草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意见,以规范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待这个文件起草好之后我们再向大家发布。

  第五,建立了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最高法院每年对全国法院的“减假暂”案件的实体办理,程序规范、工作要求、责任落实以及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1—2次综合或者是专门检查。目前,我们已经检查了全国20多个高院,包括高院所辖的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这项工作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得到了有效纠正。

  第六,定期公布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最高法院建立了“减假暂”案件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至今已经三次集中公布了典型案例17件,回应了社会对减假暂工作的关切,受到了大家的好评。

  第七,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以科技手段促规范、保公正。2015年2月,最高法院正式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为“减假暂”案件提供了规范统一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网上平台,实现了全国“减假暂”案件的信息联网。此外,最高法院还积极推广“减假暂”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工作,总结并推广试点法院及工作成效显著的安徽、广东等地先进经验,力争早日实现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信息共享。“减假暂”案件全国网络化办理,将以科技手段提高“减假暂”案件办理质效,保证“减假暂”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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