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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举报涉案金额超亿元非法集资线索 最高奖3万

2016年11月24日 11:5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承诺给你高利息高回报,却不知是非法集资下的套,一转眼几年甚至一辈子的积蓄就打了水漂。昨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不论个人还是组织都可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一级线索最高奖励3万元。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下月15日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实施细则》制定本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并报省打非办备案。

  【解疑答惑】

  向哪里举报?

  《实施细则》明确,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各州市属地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开发手机应用举报软件和微信公众号,不断开辟新的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掌握线索后,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2.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非法集资举报信件

  3.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地址邮寄书面举报材料

  4.也可以到各州市属地部门来访举报

  需要哪些材料?

  举报人无论通过哪种途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都应当同时提交这些举报材料:

  1.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2.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3.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4.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如何获得奖励?

  举报人实名举报非法集资线索,须同时符合这3个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信息真实、明确、具体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各级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认定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积极作用

  这些举报人不能获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3.举报内容经查证后未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的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7.举报人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并受到奖励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同一线索 多人举报咋办?

  如果同一个线索被多人举报怎么奖励呢?值得一提的是,同一事实被2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内容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2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奖金怎么算?

  《实施细则》明确,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为一级线索,奖励人民币3万元;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二级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元;提供部分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三级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元。

  【数据】

  去年查处 非法集资案62起

  2015年,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互联网风险排查、打击非法集资、“猎狐2015”等系列专项行动,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279起,破案5904起,查处非法集资案件62起,挽回损失1.3亿余元。

  【案例】

  瑞丽孟某某 集资诈骗6919.1万

  2015年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孟某某集资诈骗案。据查,孟某某以低价购进香烟从中获取利润为由,先后承诺可以支付月息利率为2%~6%,日息利率为1%~3%不等为诱饵,向60多名群众集资诈骗6919.1万元人民币,其中,仅刘某就被骗690多万元人民币和价值529.65万元的翡翠饰品。

  杨继红 非法集资33亿

  云南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和集团)董事长杨继红从2004年至2014年的10年间,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高达33个亿。其中,通过杨继红的3名亲属之手的非法集资款,就有3个多亿。3月23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杨继红的3名亲属进行公审,这也揭开了杨继红案神秘的面纱,该案作另案处理。

  e租宝 非法集资580多亿

  据新华社报道,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2016年8月14日侦查终结,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钰诚系”公司及“e租宝”网络平台,伙同犯罪嫌疑人彭力、雍磊等人大肆编造虚假融资租赁项目,以转让融资租赁项目债权支付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涉及90余万人、580余亿元,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近370亿元。

  19名“泛亚”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昆明市政府2016年6月22日发布,昆明市公安机关自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交易(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机构涉嫌犯罪立案侦查以来,经大量调查取证,基本查明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单九良等1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助读】

  什么是非法集资?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云报全媒体 记者 宋金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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