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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贪污受贿案在京开审

2016年11月24日 18: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发 富田 摄  

  中新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于立霄)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杨栋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阶段鞠躬致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余万元。

  检方还指控,1999年,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基建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一套住房,未予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杨栋梁离任时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栋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栋梁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全国和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此案的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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