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检察官离职未满两年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2016年12月15日 10:0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彭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最高检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提出最高检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等具体要求。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编辑:高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