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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回应网约车落地细则为何规定“京人京车”

2016年12月21日 2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北京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 延续“京车京人”规定  来源:北京电视台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消息,21日下午,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3个政策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也发布了对这三个文件的官方解读,包括回应了“为什么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等热点问题。

  以下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的《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3个政策文件解读问答全文:

  一、北京市制定3个政策文件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第60号令)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两个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合乘意见》)等3个政策文件,通过政策文件的实施,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政策文件起草工作是从今年6月份开始的。整个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改革创新精神,是集中智慧、汇集民意的过程,是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是着力研究和完善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推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行业改革与发展,全面统筹推进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二是深入调研本市及国内和国际大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情况,分析存在问题,20余个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参与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制定相关细则和程序,为形成政策文件和贯彻落实提供扎实基础;三是本市的政策与规定重点是按照“两个文件”赋予地方政府关于规模和总量,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许可条件补充,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期限,网约车发证和报废的规定、确定价格、合乘规定、行政处罚、制定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授权,结合本市实际,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四是在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站征集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个体出租汽车工商户、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及乘客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五是在行业准入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制定过程中,注重专业咨询、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专家们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起草小组认真研究采纳。

  在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意见征集过程中,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8825件,9246条。其中,网站8345件、电子邮箱469件、信件邮寄8件、共9234条,电话2件、3条,信访1件、9条。经对9246条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3367条,占36.42%);二是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2698条,占29.18%);三是出租汽车数量调控(1292条,占13.97%),以上三项共计7357条,占79.57%。另外,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打击非法运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共1889条,占20.43%。意见中,表态性意见7736条,占83.7%,其中,赞成的占六成左右;建议类的共1510条,占16.3%。综合分析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市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并将3个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其中,《实施意见》修改77处,《细则》修改40处,《合乘意见》修改8处。

  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中增加“修订巡游车技术规范,提高车辆技术标准”的表述;二是将网约车辆原标准“车辆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调整为“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一条中取消了“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三是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原“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四是将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的表述改为“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五是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等的规定;六是将网约车运价修改为“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七是增加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的表述。

  纵览本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研究制定过程,是一个汇集民意、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是通过相关论证和法律程序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二、深化本市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融合发展,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三)主要内容

  这次深化改革是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框架下,落实国家“两个文件”精神,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一方面,通过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明确网约车的出行服务定位,通过规范,满足乘客高品质出行需求,与巡游车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1.《实施意见》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二是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空气质量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开展出租汽车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坚持实行车辆经营权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并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巡游车驾驶员和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金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金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要依法制定巡游车经营者车辆经营权转让、过户、入股的实施办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修订巡游车技术规范,提高车辆技术标准,鼓励发展新能源巡游车。

  四是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相关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车辆应是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经本市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已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具备本市车辆号牌的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车辆须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且符合本市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等条件。取得网约车资质的车辆,车身须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并沿用原号段号牌。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网约车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驾驶机动车未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申请接入网约车服务平台、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个人,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维护驾驶员队伍稳定,依法与所属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网约车在提供运营服务后要出具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五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本市将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入的车辆须为本市号牌,每车每日派单次数不超过2次。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

  六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法制和组织保障。建立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网信办和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与和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执法全程实时监管,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乘客利益。

  2.《细则》

  一是鼓励巡游车转型升级。按照“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是明确网约车管理要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明确了网约车服务申请的办理流程和许可审核程序和内容。

  三是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合乘意见》

  一是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重点明确了平台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要求。

  二是从保障乘客安全出发,明确了开展私人小客车服务驾驶员的条件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履行的义务。

  三是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合乘、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的意见。

  三、北京出租汽车行业为什么要进行总量调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本市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明确巡游车和网约车都要有合理的运力规模与结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出租汽车具有服务双方的流动随机性和消费的一次性等特征,属于难以完全实现市场化放开竞争领域。

  二是出租汽车属于小客车交通方式,占用大量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

  三是国际上绝大多数特大城市(东京、纽约等)和国内大城市都对出租汽车实行运力管控,这也是大城市发展规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

  四是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在交通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一方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还北京一个蓝天。另一方面,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利用道路资源,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交通拥堵。

  四、为什么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发展要求。落实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就是要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设通州城市副中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营造一流的居住、交通、治安和生态环境,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是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严重影响了首都核心功能的发挥。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严控人口规模,至2020年,将人口控制在2300万。同时,按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城市就业将主要以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出租汽车既是首都窗口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这也是治理“城市病”、实现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客观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拥堵的要求。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70余万辆,机动车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长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本市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未来,将继续下大气力综合施策、治理交通、缓解拥堵。

  四是政策法规的要求。第一,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立了对出租汽车经营、车辆运营和驾驶员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第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60号部令》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相关的准入条件。本市政策文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治理“人口和功能过度聚集导致的大城市病”的客观需要。第三,《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须有本市常住户口”。第四,出租汽车管理属于地方事权,地方政府有权依法依规做出相关政策规定。

  五、如何看待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排量标准的规定?

  此次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许多城市对网约车车辆条件(如排量和轴距等)都提出了明确标准,主要目的一是对营业性车辆设定车辆标准是运输行业的通行做法,也是确保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二是使网约车满足高品质、差异化服务的要求。

  北京市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提出的具体标准,充分考虑了车辆从动力、操控性、安全性以及外观、配置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利于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符合《58号文件》提出的各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实行“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明确要求,对于树立国际化大都市服务窗口形象有积极意义。

  六、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实现融合发展?

  本市现有出租汽车7.1万辆(含郊区区域运营电动小客车)。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为国内外宾客、本市市民提供了便捷、安全和个性化的出行服务。行业中也涌现出许多劳动模范及全国工人先锋号等先进集体。在节假日、黄金周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企业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行业共产党员车队和爱心公益车队,“北京的士之星”等优秀驾驶员组织或自发开展机场、火车站运力保障,为城市运行和国内外旅客出行做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8月以来,行业推动“互联网+”战略,首汽集团打造的“首汽约车”平台已有网约车近5000辆,配置中档以上车型,在京注册用户已达218万人。近期还推出了轮椅直入型无障碍网约车,为行动障碍人士出行提供新的个性化服务。

  多年来,巡游车以其“门到门”为特点的客运方式,在城市交通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满足了部分个性化出行需求。乘客用车可选择招手叫车、扬招站候车和电话叫车、网络约车等多种方式。巡游车因实行政府定价,在恶劣天气、早晚高峰仍运价稳定。在节假日、黄金周和恶劣天气等大客流时段,巡游车在机场、火车站等启动实施运力保障方案,满足旅客需求。同时,我们也看到,巡游车在运营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问题,如车辆以道路巡游载客为主,供求信息不对称,随机性强,易产生空驶里程;车辆供需矛盾严重时,驾驶员易出现拒载、挑活、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极个别驾驶员存在绕路、多收费等严重违章行为。

  网约车是近两年新兴的业态,其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形成,具有大数据处理优势,能够实现线上线下供需信息的直接对接和匹配;通过全职和兼职模式匹配高峰时段部分用车需求;通过乘客网上评价,实现了对驾驶员服务进行实时评价和监督;车辆档次、乘坐舒适度和服务有所提高,一定程度上体现资源共享理念等。但是,网约车也有局限性,如网约车仍属于小汽车交通范畴,与大城市交通中倡导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的理念相比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相关法规滞后,网络平台、车辆、驾驶员无合法营运资格,平台没有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乘客安全与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出现低价竞争及特殊时段抬高价格现象,侵害了乘客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还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北京这样一个超大型城市的交通出行结构和方式中仅占其中一小部分。目前,本市正在加快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一方面,大力倡导和发展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同时兼顾出租汽车、租赁小客车、公租自行车、电动快递车、旅游和省际客运及私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所有这些交通方式将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共同构成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北京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巡游车与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两种服务方式,未来将统筹两种服务方式融合发展,并与城市客运交通融合,满足乘客个性化的出行服务。

  一是推动巡游车改革。在经营期限、利益分配、规模化经营、价格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改革。同时,鼓励巡游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对巡游车和网约车同样规范管理,向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运输服务。不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对其经营企业、平台公司、驾驶员资质、车辆标准、服务水平、经营行为、计程计价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监管。

  三是根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不同定位和特点,明确具体规定和监管措施。巡游车和网约车要在客运市场竞争中寻求融合发展契机,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

  四是坚持以乘客满意为导向,通过推动巡游车改革及网约车规范,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七、本市如何优化出行结构,提高出行服务水平?

  首先,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到2020年,力争绿色出行比例从目前的70%提高到75%。着力构建多样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在城市交通高峰期、拥堵路段,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合乘出行,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力争到2020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由现在的554公里增加到900公里以上,中心城轨道交通站点750米覆盖率达到90%,形成地铁站点15分钟半径圈。打造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统,力争实现1000公里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提升地面公交运行速度,推广各种定制公交线路,通勤出行将更加方便、快捷。打造3200公里自行车道路系统,继续新增5万辆公租自行车,总规模达到10万辆以上,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模式,更好的解决公众短距离绿色出行及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接驳问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一方面,按照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要通过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并与城市客运交通融合,满足乘客个性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综合运用政策、技术、市场等多种方式,鼓励巡游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服务,以提高运营效率、方便市民出行;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同样规范管理,明确具体规定和监管措施,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八、政策文件在保护乘客利益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网约车是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一种方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底线要求,也是此次政策制定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要求:一是事前实行准入审核。为保障乘客利益和安全,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做出了必要的规定,保证了网约车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三是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四是相关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承运人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动态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同时通过网约车平台及服务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乘客安全。五是建立经营期限制和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制度。对于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行业自律。出租汽车协会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七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克隆车和价格违法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运营长效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曝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九、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从业申请及流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本市办理相关网约车资格实行“一口受理、全程代办”。从2016年12月21日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受理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申请,在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和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9个网点)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市交通、公安、工商、人民银行营业部、网信、通信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联合审核工作。

  平台:《细则》第十条规定了平台的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提出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在市政务中心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驾驶员:《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了驾驶员资质办理流程。驾驶员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经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本人通过网络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出资质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告知书》上的要求,持相关材料经预约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约考、考试相关事宜。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运输局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车辆:《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个人车辆办理流程。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由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变更申请表》;登记在本人名下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组织车辆检测,审核合格的,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驾驶员办理上岗注册后方可营运。

  考虑到《实施意见》发布后,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给予5个月过渡期。在此期间,平台要加强自我规范,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予退出。

  十、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哪些规定?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明显的区别。

  本市《合乘意见》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开展合乘。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合乘出行,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入的车辆须为本市号牌,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目前最符合共享经济的一种共享出行方式,同时对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都有积极作用。本市鼓励广大市民依法合规积极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关于限制合乘频次的规定,重点是对网络平台提供合乘服务派单时的限制,这也是结合了北京市民平均每人每天上下班通勤两次的实际情况,同时避免借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情况。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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