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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法关键词:转型中国立法创新平衡感

2016年12月22日 17: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周光权,他的这一年,可谓从头忙到尾。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年至少审议了18部法律,我基本上都参与了。”

  这18部法律,既有像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等一些对国家安全来说很重要的法律,也有像慈善法、民法总则这种对老百姓来说很重要的法律。在周光权看来,今年的立法工作对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有着更加重大和立竿见影的影响。

  “判断一部法律立得好不好,标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管用、好看。”周光权用了转型中国、立法创新和平衡感3个关键词来概括了今年立法工作的最大特点。

  周光权从2008年就开始参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工作。这么多年下来,他已经适应了法律委繁重的工作节奏。一讨论就是半天、为几个字反复推敲争论……这些都是法律委工作的常态。回顾今年的立法工作,有一些法律草案的审议过程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其中,最为深刻的就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

  教育问题,最为牵动公众的神经。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事关重大利益调整,涉及面非常广。尤其是有一项内容从一开始就引发全社会关注,并伴随不小的争议——那就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且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不得营利的规定。一方面,民办教育界有声音认为,这不是“促进法”,而是“促退法”,甚至有人悲观地认为,“选择营利早死,选择非营利晚死,早晚都得死”。另一方面,支持者则认为,义务教育是国家义务,也是国家的战略决策,如此规定才能倒逼国家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改革,担负起国家职责。

  “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注重对受教育者、教职工和出资人利益的平衡,对未来民办教育如何健康发展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回忆起当时这部法律的审议过程,周光权说,“这部法律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在法律委审议时争论就很激烈。后来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时,争议仍然很大。委员们对进行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各有什么利弊、法律修改可能会带来哪些积极和消极的影响,都反复进行了论证。”

  最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首次明确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明确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部法律的修改,对于全面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周光权说。

  谈到今年的立法工作,有一个重头戏不得不提,那就是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拟于2020年完成编纂的民法典不仅涉及民法制度,更关系到国家整体法治格局。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民法总则草案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标志着最高立法机关编纂民法典的工作正式迈出了第一步。

  周光权说,结合各方意见,法律委每次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审议的时候,都会对一些重点内容进行周密考虑。“比如,民事权利种类应进行什么样的立法设计?保护环境、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等内容是否都要写入原则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如何进行特殊设计等等,这些都是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大家会反复地进行斟酌、推敲,有时候还会发生很激烈的争论。”

  对一些公众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民法总则草案及时作出了积极回应。“这点尤其体现在监护制度的设计上。”周光权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失能老年人和智障残疾人等,民法总则草案扩大了被监护人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的范围。

  除此之外,对一些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立法也都给予了积极回应。如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草案中都对个人信息保护、防止网络或电信诈骗作出了详尽规定。

  回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作为参与者,周光权感受颇深。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已成为共识。如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如何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推动作用、如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这些都给立法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转型时期的立法工作,既要对新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又要对旧的利益关系进行再调整,立法可谓难上加难。因此,立法者需要做的,就是学会倾听,要有平衡、协调的能力,要掌握好分寸。”采访最后,周光权给出了他对立法工作者的释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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