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检:涉聚众暴力伤害的女中学生增多

2016年12月29日 03: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最高检28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批捕1114人。校园暴力和欺凌案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增长点。

  女中学生校园欺凌数量增加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近期检察机关查办的校园欺凌案件,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

  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

  史卫忠介绍,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但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从目前网络曝光的案件看,女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也有一定数量,也要引起重视。”

  此外,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史卫忠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举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特殊学校作用有限难干预矫正

  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史卫忠说,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效。”

  史卫忠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正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将加强研究,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推动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对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落实制定相应细则,另一方面推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

  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史卫忠建议,推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化。据悉,目前北京海淀、江苏淮安、广西钦州等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史建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