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高明确没收违法所得适用罪名 介绍贿赂等犯罪在列

2017年01月05日 1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图为最高人民法院。<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图为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张尼)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做了明确解释。新司法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确定为五大类犯罪案件,隐瞒境外存款、介绍贿赂等包含在其中。

  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那么,哪些罪名适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今次两高发布的《规定》第一条就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做了明确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确定为五类犯罪案件:

  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

  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

  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第五类是两类新型特殊诈骗犯罪,即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

  另外,上述《规定》还明确了“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

  一是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二是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三是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与来自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据了解,上述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5日起施行。(完)

【编辑:卢岩】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