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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新规:警察检查旅馆房间时不得少于2人

2017年02月19日 08:4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旅馆法定代表人须无刑事处罚记录 警察依法检查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

  省公安厅发布信息,就公安部起草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百姓3月15日前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意见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辛戈)北京和颐酒店女生遇袭、情侣入住七天酒店遭偷拍等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安全入住旅馆成为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今日,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信息,日前,由公安部起草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由公安部制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11月出台,部分条款在2011年曾作出修改。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结合了社会发展新情况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针对近两年全国旅馆里时有发生的卖淫嫖娼、涉毒涉赌等情况,《条例》征求意见稿首先规定,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及治安保卫人员须无涉黄、赌、毒、恐等被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的记录。此规定对旅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亮点之一。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网络治安的新情况,提出了公共场合安装监控设备、登记信息实时传送公安机关等一些具体要求,这些都有助于保护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警察证,在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如果需要检查女性住宿人员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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