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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由20万提高到50万

2017年02月20日 11:5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最新发布的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6年全省的一个标准(100万元),调整为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仍为100万元。

  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按规定,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同时,公务用车采购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且凡是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此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机构须在完成项目行业准入,以及州、市以上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等识别、准备工作后,才能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调整

  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6年全省的一个标准(100万元)调整为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为100万元。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也就是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原来的标准则是20万元以上),可由采购单位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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